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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第一产业优惠政策

1、增值税补助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自确认之日起,五年内由市财政给予等额贴补,后五年减半贴补。外商投资现代农业,公司登记外商出资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限10年以上,从投产之日起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等额补助给企业,后5年减半补助。
2、所得税补助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自确认之日起,五年内由市财政给予等额贴补,后五年减半贴补。外商投资现代农业,公司登记外商出资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上、经营期限10年以上,从获利年度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5年等额补助给企业,后5年减半补助。
3、营业税补助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农产品加工项目,缴纳的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自确认之日起,五年内由市财政给予等额贴补,后五年减半贴补。
4、一事一议政策。对引进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可采取撘皇乱灰閿落实有关政策。鼓励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对引进后形成一定生产规模并产生效益的,在项目竣工投产第二年,企业新增入库地方税金达300万元的,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企业经营者10万元。
5、创业绿卡政策。全市范围内,凡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额200万美元以上或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农业项目法人代表,由市招商局每年认定一次,颁发企业绿卡,在执法检查、车辆通行、子女入学、规费收取等方面给予优惠。
6、中介招商政策。市外机构或自然人在江山市新注册登记的企业全部以市外资金投资的、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仅指土地、基建、设备)在1000万元(外资项目100万美元)以上的现代设施农业项目,对引进项目的中介组织或自然人可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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