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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笔者从市交警部门获悉,我市“10·28”重大交通事故已作出责任认定,中巴车驾驶员徐松树因操作不当,承担全部责任。
2009年10月28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徐松树驾驶车牌号为浙HD0916的东风牌中型普通客车,行经四都镇前岭村壶南头路段时下滑坠落山崖,造成包括驾驶员在内的11人死亡,17人不同程度受伤。目前,受伤人员中除1名重伤人员经多次抢救无效于11月6日死亡外,其他人员伤势正逐步好转,近期可分批出院。
事故调查发现,事故现场道路是一条部队专用便道,沙石路面,有连续弯道,正好上坡。出事的中巴车检验合格,驾驶员没有喝酒,其所持 A2驾驶证有效期至2015年,但所驾驶中巴车存在超载行为,限载19人实际载客28人(含1名驾驶员)。经多方调查取证,徐松树驾车行经事发路段时,在上陡坡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后溜坠落山崖,造成事故发生;其驾驶客运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载人数的违法行为,加重了事故损害后果。据此,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属司机操作不当和车辆超载等单方面原因造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