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第350 号令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本市2009年1月至12月底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情况公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情况
2009年1月至12月底,本市共有528个单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参加住房公积金缴纳的职工人数为18322人。单位、个人缴存比例各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2%。2009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6470万元,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余额41660万元。
职工住房公积金计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当年归集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3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均免收个人利息所得税。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底,共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11748万元。其中:离退休职工支取1066万元;职工购建自住房支取5648万元;职工调离本市支取149万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五年支取194万元;偿还住房贷款本息3754万元;职工本市调动转移937万元。
三、住房公积金使用情况
2009年1月至12月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年发放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13522万元。贷款利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年末贷款期限1至5年的贷款利率为月利率2.775‰;贷款期限6年至20年的贷款利率为月利率3.225‰。全年收回贷款9273万元,贷款逾期率为0.0031%,低于省建设厅规定的0.03%逾期率标准。总贷款余额为36282万元;沉淀银行存款余额为5107万元。
四、住房公积金业务收支情况
(一)全年公积金业务收入1454.91万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139.78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收入1287.51万元;增值收益存款收入27.62万元。
(二)全年公积金业务支出588.21万元。其中:支付职工公积金利息523.34万元;支付银行托收、委托贷款手续费64.87万元。
(三)业务收入和业务支出相抵净收入866.70万元。
五、住房公积金存在问题和措施
一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下,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一是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增长较快,2009年归集额比上年同期的13164万元增加了3306万元,增长25.11%。二是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制度,2009年向614户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13522万元,每户平均22.02万元。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行,对推动我市的城市化进程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是在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也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仍有不少单位及职工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尤其是非公企业。部分企业单位虽已实行了公积金制度,但缴存额偏低。今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意识,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率,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为我市公积金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而努力。
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