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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政策有新调整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减轻中低收入职工偿还贷款的经济压力,我市决定从今年8月5日起,对职工提取公积金余额偿还个人住房贷款(简称“提取还贷”)相关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即借款人可在按月还贷基础上,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个人住房贷款。
  调整后的政策规定,借款人申请提取公积金偿还部分个人住房贷款的,必须确保正常还贷在12个月以上、每人公积金帐户余额满1万元,且继续缴纳公积金,可以每人每年以公积金余额冲抵贷款一次。如属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和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应遵循“先还后提”原则,先偿还部分贷款,经确认后凭有效凭证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相应金额。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学农介绍说,“提取还贷”政策办理流程为借款人先到受托银行开具《提前偿还部分(全部)贷款申请书》,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办好后借款人在3-5日之间到受托银行办理还贷手续。为避免办理时可能出现的排长队现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原贷款办理时间进行逐月分流,受理时间为除节假日外的每月5日至25日,详情可登陆江山政务网( http://www.czjs.gov.cn)和江山建设网( http://www.jsjsw.gov.cn)查询。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000多户,涉及贷款金额4亿多元,“提取还贷”政策的实施,将有效减轻职工的经济负担,充分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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