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2009年度企业年检的公告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和《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09年度企业年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和时间
(一)截止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未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其他经营单位,都应在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接受2009年度企业年检。
(二)2010年3月1日前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已注销的企业、年检期间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以及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无需参加年检。
(三)企业在年检期间发生登记管辖变更(迁移)的,应当在原企业登记机关接受年检后予以办理迁移手续,年检档案随同企业档案一并移交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
(四)已办理清算备案手续的公司,在未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前,仍需要接受年检,但可以免于提交除年检报告书以外的其它年检材料。
二、年检的方式
各类企业均需在网上预申报填写年检材料。
内资企业在网上申报年检后,由本局企业科和工商所按照分工和管辖区域分别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企业通过在线打印年检报告书并按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的科室和工商所进行复核、缴费,并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
企业年检地址和联系电话:
1、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监管科:4023634;
2、城南工商所:4013452(辖区:市区城中路以南、虎山街道、清湖镇、碗窑乡);
3、城北工商所:4071742(辖区:市区城中路以北、双塔街道、四都镇、上余镇、大陈乡);
4、贺村工商所:4550062(辖区:贺村镇、大桥镇、坛石镇);
5、淤头工商所:4770019(辖区:淤头镇、凤林镇、新塘边镇);
6、峡口工商所:4881193(辖区:峡口镇、廿八都镇、保安乡);
7、长台工商所:4990012(辖区:长台镇、石门镇、张村乡、塘源口乡、双溪口乡)。
三、年度检验须提交的材料:
1、经工商部门网上预审后下载的企业年检报告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下列企业还应提交法定审计部门出具的“企业财务年度审计报告”:
(1)外商投资企业;
(2)股份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小额贷款公司;
(5)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6)建筑、园林绿化、市政建设企业;
(7)投资、担保、典当、寄售、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8)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
(9)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
(10)工商机关在年检审查中发现企业涉嫌存在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或违法出资等情形,认为需要进行审计监督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情况的,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提交审计报告。
5、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条件的,必须提交有效许可证复印件并签字盖章。
6、企业申报年检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属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变的,经变更登记后,再办理年检。
企业正式申报年检时间从提交书面材料开始进入年检程序。对不按照规定申报年度检验的企业,本局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〇一〇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