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
(一)市政府关于“十一五”规划贯彻执行情况报告,拟于5月份进行。
(二 )市政府关于2010年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拟于7月份进行。
(三)市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情况报告,拟于7月份进行。
(四)市政府关于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拟于9月份进行。
(五)市政府关于创建“中国幸福乡村”行动开展情况报告,拟于9月份进行。
(六)市政府关于“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报告,拟于9月份进行。
(七)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报告,拟于11月份进行。
(八)市政府关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报告,拟于11份进行。
二、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审计工作的报告
审议市政府关于2010年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查市政府2009年财政决算草案。听取和审议201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提出的审计机关关于200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上4个报告拟于7月份进行。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
组织开展公路法执法检查,拟于3—5月份进行。组织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拟于9—11月份进行。
四、代表议案、建议的督办工作
认真做好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督办工作。9月份,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市第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报告。
五、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根据监督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暂行办法的规定,督促市政府按规定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江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0年3月16日